皇冠正规娱乐平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5-12-14 点击数:

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力度,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质量,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系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就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建立和落实对广大学生的党的基本知识早期教育

早期教育由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党学部、各班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以党的基本知识为重点培训内容,注重从新生入学时抓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队伍。

1、早规划。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党学部、各班级每年初要制定年度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做到培养有计划,工作有步骤,发展有进度,实现发展学生党员数量的稳中有升。系党总支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作为学生党支部、各班级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2、早播种。在学生入学教育和军训期间各班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对学生从政治上提出具体要求,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必须安排时间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他们从一开始就明确全面成长的奋斗方向。

3、早选苗。由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通过查阅档案材料,与学生交心谈心等方式,及时掌握在初中、高中阶段具有入党愿望和要求,表现突出的学生情况,列为培养对象,对在初中、高中阶段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要及时将其入党材料报送给学生党支部。

4、早培养。学生党支部、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要组织和动员各班级建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小组,党的知识学习小组,采取上党、团课,举行报告会、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合理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学生党员发展的科学机制

1、要求入党的学生必须向系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并附自传。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风、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其它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自传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本人经历;直属亲戚和主要社会关系;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

2、申请入党的学生每月要书面向学生党支部汇报思想,以便党组织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

3、学生党支部对每一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都应持欢迎态度,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安排党员同他们谈话,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并及时建立申请入党学生的档案和登记表。

4、对表现优秀的申请入党学生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支委会,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先在本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在征求该班辅导员意见,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任课老师意见和学生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提名表,然后经过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同意后进行张榜公示无异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高中阶段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或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要及时调阅相关材料,予以确认,时间上要连续计算。

5、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及档案,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按时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查登记表》。

6、对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党学部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7、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须经过10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先在本人所在班级进行同学民主测评,在听取该班辅导员意见,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任课老师意见和学生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同意后进行张榜公示,无异后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8、学生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等,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召开征求发展对象意见的群众座谈会时,所在班的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参加,参加群众座谈会的本班同学不得少于10人,群众座谈会由学生党支部负责主持。

10、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实行“推优”制度,严格按照以下具体步骤进行“推优”工作:一是各班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提出推荐对象;二是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系团总支初审;三是系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报院团委审定,并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11、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监督工作由系党总支负责,公示对象一是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二是预备期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的中共预备党员。(公示监督电话:系党总支82680833)

1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系分党校的培训,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党的相关文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发展入党。

13、召开学生党支部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是否齐全。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院团委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查表、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志愿书、公示材料、期末考试成绩复印件、其它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材料。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学生支部大会。程序如下: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态度;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以及政治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可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15、学生党支部及时将通过的拟发展的学生预备党员上报系党总支,系党总支安排专人对拟发展的学生预备党员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并认真填写谈话记录。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认识;帮助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系党总支审议同意后报院党委审批。

16、院党委审批同意后的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系党总支组织进行。系党总支要及时将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学生党支部,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学生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校继续教育等方式,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一次,并将教育考察情况按期填写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查登记表》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1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学生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是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8、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院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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